尊重的投资者:
为增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治理,凭证《深圳证券生意所融资融券生意实验细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验细则》)的相关划定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按期评估调解机制,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按期调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注册制股票以外的股票,本次融资融券标的调解以优先保存现有标的股票为基来源则,对切合《实验细则》第3.3条相关划定的深交所上市A股,凭证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选取新增调入的标的股票,调解后深交所注册制股票以外的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数目为1200只,详细名单见附件1。加权评价指标的盘算公式为:
加权评价指标=2×(一准时代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准时代内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准时代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准时代内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关于注册制股票和存托凭证,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详见深交所网站宣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信息。
二、关于生意型开放式基金,融资融券标的调解依据《实验细则》第3.4条划定,综合思量基金资产规模、基金类型等因素,本次调解后,深交所融资融券标的生意型开放式基金的数目为112只,详细名单见附件2。
三、本通知自2024年7月8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和记官网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