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伦通东向营业遵照中国证券羁系执律例则,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沪伦通下CDR刊行上市、一连羁系、外地生意和跨境转换的相关划定。境外基础证券刊行人应当切合《证券法》《关于开展立异企业境内刊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刊行与生意治理步伐(试行)》(下称《治理步伐》)《上海证券生意所和伦敦证券生意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营业羁系划定(试行)》(下称《羁系划定》)关于果真刊行存托凭证的相关要求,并切合上交所划定的沪伦通下CDR的上市条件。
西向营业GDR刊行上市、一连羁系、外地生意适用英国市场相关规则。境内上市公司刊行GDR还应当切合《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召募股份及上市的特殊划定》《羁系划定》等执律例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刊行或上市证券、沪伦通存托凭证营业的相关羁系划定。